提交时间
2022-07-15
答复时间
2022-07-15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咨询人
谢
事项内容
房地产企业的车库房产税如何征收?房地产企业的车库房产税如何征收?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于2022年7月15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根据《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等财产行为税政策执行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财税(2015)93号)规定:对纳税人纳入自有固定资产经营管理的车库(位),按房产原值从价计征房产税。对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待售开发品、未纳入自有固定资产管理的车库(位),在售出前出租的,从租计征房产税。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