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企业从房开企业购入的住宅、商铺,取得房产证的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日期:2019-10-18
来源:重庆市税务局
问:目前公司因为业务需要,从一些房开企业购买了住宅用房、一些商业楼面、以及部分二手房。在缴纳房产土地税的时候,我发现部分房产证上没有记载土地使用权面积,麻烦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需要缴纳,如何确定他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答: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因此,如符合上述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