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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税务局:关于班车的进项抵扣问题

09-29 我要评论

关于班车的进项抵扣问题

留言时间:2019-11-20

咨询对象 大连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目前常规做法是将班车支出作为集体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现国内旅客运输已经有文件明确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我们换一种方式,员工乘坐网约车上班,可以凭发票抵扣进项税,该种情况与班车用途相同,那么班车支出是否还要作为集体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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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1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您在网站上的咨询已收悉,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您企业员工乘坐网络车上班属于上述情形,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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