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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税务局:破产重整开票问题

09-29 破产重整开票 我要评论

破产重整

留言时间:2020-04-07

咨询对象

大连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 我想咨询我的下游客户企业进入到了破产重整,最后法院确认了对方欠我的货款,但是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只能支付给我27%,但破产管理人要求我们按实际欠款金额开具全额发票,这样是否合理,如果合理税收方面是否有优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发票应按您实际取得的收入开具。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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