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
留言时间:2020-04-07
咨询对象
大连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 我想咨询我的下游客户企业进入到了破产重整,最后法院确认了对方欠我的货款,但是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只能支付给我27%,但破产管理人要求我们按实际欠款金额开具全额发票,这样是否合理,如果合理税收方面是否有优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发票应按您实际取得的收入开具。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