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4-14
咨询对象
大连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问题一,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向个人承租车辆,销售额小于30万个人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问题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向个人承租房屋,销售额小于30万个人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人发生涉税业务,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政策。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人,不享受上述优惠,享受每次销售额不超过500元免征增值税优惠。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