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大连  >  大连市税务局:租赁增值税

大连市税务局:租赁增值税

09-29 租赁增值税 我要评论

租赁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4-14

咨询对象

大连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问题一,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向个人承租车辆,销售额小于30万个人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问题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向个人承租房屋,销售额小于30万个人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人发生涉税业务,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政策。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人,不享受上述优惠,享受每次销售额不超过500元免征增值税优惠。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