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销售
留言时间:2020-04-15
咨询对象
大连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A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权,即B公司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A公司将持有的C公司30%股权对外销售,但尚未销售成功。A公司将持有的C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由B公司持有C公司30%的股权,B公司再对外进行销售。B公司在对外进行销售时是否要等待12个月后销售,以便符合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资产划转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