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大连  >  大连市税务局:取得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

大连市税务局:取得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

取得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

留言时间:2020-08-04

纳税人所属地

大连

问题内容

善意取得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处理?

如是恶意取得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如何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票印制、领用和开具等事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虚假发票不得作为入账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