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
留言时间:2020-08-04
纳税人所属地
大连
问题内容
善意取得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处理?
如是恶意取得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如何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票印制、领用和开具等事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虚假发票不得作为入账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