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固定资产允许抵扣的销项税范围
留言时间:2020-07-13
纳税人所属地
大连
问题内容
尊敬的税务领导:
我司2019年向房东租赁一幢房屋,租期10年,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根据财税(2017)90号文,租入不动产的相关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扣除,请问:此处允许全额抵扣进项税的销项税额是指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项税额,还是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项税额?还是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项税额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项税额之和?
非常感谢税务领导对我们的支持与帮助!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1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您企业应按照上述公式计算不得抵扣及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