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与“六税两费”减半政策的享受先后顺序问题。
留言时间:2021-08-28
纳税人所属地
大连
问题内容
在享受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时,是按照享受完“六税两费”减半政策后的应纳税额,再去依次扣减城建和附加,还是先去扣减没有减半之前的城建和附加以后,剩下应缴纳的部分再享受减半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31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