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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税务局:房地产公司收取的回款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发票?

房地产公司收取的回款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发票?

留言时间:2021-12-01

纳税人所属地

大连

问题内容

您好,我因去年在保利购买房屋,现在接到保利通知,公积金贷款晚支付3天,要收罚款,目前房屋未交付使用,合同规定明年交付,想咨询一下,这种房地产公司收取的回款违约金是否应该开发票给付款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2-03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综上所述,如符合上述规定,销售方需要向购买方开具发票。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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