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购软件加速折旧问题
留言时间:2022-09-2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您好!
根据财税〔2012〕27号第7条“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请问外购软件的企业是指所有企业,还是仅仅特指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0-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上述文件没有特指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其他企业也可以适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0592-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