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热点】听说新出台了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政策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2-10-17 10:07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听说新出台了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22年10月热点】纳税人什么时间内可以享受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发布日期:2022-10-17 10:09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纳税人什么时间内可以享受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答: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2022年10月热点】纳税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发布日期:2022-10-17 10:11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纳税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答: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1.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其中,原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2022年10月热点】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的,纳税人应如何计算自己的个人所得税退税金额?
发布日期:2022-10-17 10:11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的,纳税人应如何计算自己的个人所得税退税金额?
答:对于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同持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2022年10月热点】纳税人如果要享受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如何确定出售住房和重新购买住房的时间?
发布日期:2022-10-17 10:12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纳税人如果要享受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如何确定出售住房和重新购买住房的时间?
答: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预填上述涉税信息,纳税人可以与缴税时取得的完税证明上标注的时间进行核对。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纳税人可以依据房屋交易合同据实填写。
【2022年10月热点】纳税人享受了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后解除房屋交易合同的,已经获得的退税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2-10-17 10:13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纳税人享受了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后解除房屋交易合同的,已经获得的退税应当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纳税人逾期缴回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将通过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相关共享信息,加强退税审核和撤销合同后缴回税款的管理。
【2022年10月热点】取消按月申报后,印花税按季怎么申报?
发布日期:2022-10-17 10:15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取消按月申报后,印花税按季怎么申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通告》相关规定,印花税法正式实施后,纳税人按期申报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只需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只需按年申报缴纳,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具体申报路径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按期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纳税期限选择按季申报,税款所属期起止期限为2022-07-01至2022-09-30,选择印花税,如未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可直接点击提示界面进行税源采集,或者点击右上角【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进行印花税税源采集。
采集信息保存完成后系统自动跳转至申报界面。也可以通过【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选择已采集的税源信息进行申报。
【2022年10月热点】企业合同量较大,是否有简易方法录入印花税税源?
发布日期:2022-10-17 10:16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企业合同量较大,是否有简易方法录入印花税税源?
答:若合同数量较多,可在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税源采集界面【下载模板】批量导入合同信息。注意需要将已认定按期申报的税目全部通过导入模板一次性录入,如导入时显示部分税目未录入,请关闭页面,重新修改模板中数据,税目补充完成后再重新导入,以免数据重复或有误。
【2022年10月热点】办理按期申报印花税,为什么税源采集时只能采集买卖合同,别的税目增加不了?
发布日期:2022-10-17 10:17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办理按期申报印花税,为什么税源采集时只能采集买卖合同,别的税目增加不了?
答:印花税按期申报认定具体到税目,所以在按期采集税源时,未做认定的税目无法在申报期限类型按期申报中选择,只能增加按次申报。如果想要在按期申报中增加税目,需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进行相关税目认定。
【2022年10月热点】应税凭证如果列明是含税价,那么是否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征收印花税?
发布日期:2022-10-17 10:18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应税凭证如果列明是含税价,那么是否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征收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如果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明确列明增值税税额,则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含列明的增值税。如果只是列明含税或者税率等,则仍以合同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进行申报,而不是换算为不含增值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