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何开具发票?
内容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开具发票有啥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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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JZ20200600185 提交时间 2020-06-12 11:04:52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现将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扶持企业渡过经营难关,近日,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将转登记政策延续一年。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可在2020年底前选择办理转登记。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在发票开具方面,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处理。首先,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其次,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一般纳税人期间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2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