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琼税稽告〔2020〕21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0-05-06
海口森潮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60100594905797;法定代表人:郑祖坤):
因你公司为非正常户,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税务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将《阻止出境决定书》(琼税稽阻决〔2020〕8002号)公告送达。你公司见本公告后可自行到我局领取纸质件。如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省税务局稽查局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66791907
《阻止出境决定书》(琼税稽阻决〔2020〕8002号)内容如下:
海口森潮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594905797)
因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本局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2020年4月28日起阻止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郑祖坤出境。
你(单位)对本决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