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14
咨询对象
海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是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中25栏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是否包含所属期2019年12月份的,2020年1月申报的税款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