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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

关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14

咨询对象

海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是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中25栏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是否包含所属期2019年12月份的,2020年1月申报的税款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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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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