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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海南深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08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08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发布日期:2020-05-26

海口美兰税二局 公告【2020】08 号

海南深海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28408388X):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房产交易应缴纳的税款和报送相关纳税资料。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0】128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0】128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 5 月26 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0】1283号

海南深海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28408388X):

事由: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裁定土地使用权转让。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在2003年12月19日与符凤仙签订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根据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琼0108民再1号、2号、3号、4号、5号;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琼0108执3183—3187号,裁定将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桥东村委会儒教村南侧深海城金江花园内总证号【灵山国用(1998)字第08-0033号】项下编号91、92、E8、E9、E14、F4、F10、F13、G4、G5、G6、G7、G10、G11、G12、G13、G14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登记至符凤仙名下。经查你(单位)2003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应申报缴纳的各种税费如下:营业税83470.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842.94元、土地增值税913627.45元、教育费附加2504.12元、印花税834.7元、企业所得税45074.12元,合计1051353.93元。现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起5日内,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以上税费。如你(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收到本通知书起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申请复核,否则,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将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 5 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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