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09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发布日期:2020-05-26
海口美兰税二局 公告【2020】09 号
海南钱江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7543538576):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房产交易应缴纳的税款和报送相关纳税资料。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0】1284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0】1284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 5 月 26 日
附件下载:
《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0】 1284 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0】 1284 号
海南钱江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7543538576):
事由: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房产交易过户。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通知内容:依据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粤52执293号之二,将被执行人海南钱江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海口市和平大道55号钱江大厦地上5-26层、地下一层的房产【房产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205695号】及地上1-4层商场作价287140648元,交付申请执行人钟卓标抵偿(2018)粤52民初15号民事判决项下债务。按规定你(单位)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应申报缴纳的各种税费如下:增值税13673364.1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78567.75元、土地增值税20243405.78元、教育费附加205100.46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36766.64元、印花税68366.82元,共计34805571.64元。现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起5日内,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以上税费。如你(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收到本通知书起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申请复核,否则,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将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 5 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