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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税务:【风险预警>税务登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复业登记的

【风险预警>税务登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复业登记的

日期:2018-11-13

来源:海南税务

【风险】1、纳税人应当于停业到期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纳税人提前复业未办理复业登记的,税务机关按照整个停业期间征收税款。

【提示】1、纳税人按核准的停业期限准期复业的,应当在停业到期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复业登记;提前复业的,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2、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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