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秀英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海口秀英税 送达公告〔2021〕1002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秀英区税务局发布日期:2021-08-13
海口秀英税 送达公告〔2021〕1002号
张**:(纳税人识别号: 622**1746)
你(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秀英区税务局,按照《税务事项通知书》涉税内容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该《税务事项通知书》,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税务事项通知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秀英税 通〔2021〕 15096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秀英区税务局
2021年8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秀英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海口秀英税 通 〔2021〕 15096 号
张**: 62282**71746
事由: 你2019-02-01 至2021-05-31 出租房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丽晶路保利中央海岸**房取得收入,未按期进行申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于2021年8月20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秀英区税务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