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海南  >  海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海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电子税务局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0-08-14

电子税务局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在办理购房、购车和贷款等业务时,往往需要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在电子税务局就可开具,操作如下:

第一步:成功打开电子税务局后,选择【自然人用户】-以自然人的账号、密码登录;

第二步:进入【我要办税】模块,点击【个税业务】-【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

第三步:1.如您需要开具2019年1月1日前的纳税记录,选择【开具2019年1月1日前完税证明】,选择开具的起始日期,点击【开具完税证明】--【提交】,即可下载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如您需要开具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纳税记录,

选择【开具2019年1月1日后完税证明】,点击【密码授权】,即可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账号、密码进入,也可以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授权。选择开具的起始日期,点击【开具完税证明】,系统提示"本文档设置了密码保护,请输入密码"(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输入密码后点击【提交】,即可下载打印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说明: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因此选择不同时间段打印出来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名称不同。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