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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注!海南深海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的税款被追缴!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0〕42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0〕42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0-08-17

海口美兰税二局送达公告〔2020〕42号

海南深海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L28408388X00000)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0〕0158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0〕0158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 8 月 17 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0〕0158号

海南深海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L28408388X00000)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1994年10月1日至1994年10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捌万玖仟捌佰叁拾柒元柒角伍分 (¥:89837.75)元,限2020年8月31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    种

税    目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

1994-10-01

1994-10-31

7207.2元

柒仟贰佰柒元贰角

城建税

销售不动产

1994-10-01

1994-10-31

504.5元

伍佰肆元伍角

教育费附加

销售不动产

1994-10-01

1994-10-31

216.22元

贰佰壹拾陆元贰角贰分

企业所得税

销售不动产

1994-10-01

1994-10-31

2882.88元

贰仟捌佰捌拾贰元捌角捌分

印花税

产权转移

1994-10-01

1994-10-31

72.07元

柒拾贰元柒分

土地增值税

销售不动产

1994-10-01

1994-10-31

78954.88元

柒万捌仟玖佰伍拾肆元八角八分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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