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海口美兰税 送达公告〔2020〕0005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发布日期:2020-12-03
海口美兰税 送达公告〔2020〕0005号
海南深发房地产开发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28400140X)等3户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涉税内容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海南深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口美兰税限改字【2020】0002号)
附件2:海南深海股份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口美兰税限改字【2020】0003号)
附件3:海南万昌房地产开发公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口美兰税限改字【2020】0004号)
2020年11月30日
(联系人:周利敏,联系电话:66162163)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海口美兰税限改字[2020]0002号
海南深发房地产开发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28400140X):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1994年11月份发生不动产交易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20年12月15日前改正。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
2020年 11 月30日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海口美兰税限改字[2020]0003号
海南深海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28408388X)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1994年11份发生不动产交易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20年12月15日前改正。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
2020年 11月30日
附件3: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海口美兰税限改字[2020]0004号
海南万昌房地产开发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460100283978841)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2004年7月份、2004年12月份发生不动产交易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20年12月15日前改正。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
2020年 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