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海南  >  澄迈县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2020年5号)

澄迈县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2020年5号)

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2020年5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0-08-27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澄迈阳光投资有限公司(460027671059046)、澄迈多林置业开发有限公司(914690276651097055)、海南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469027671092655E)、海南国墅园地产有限公司(91469027665138629X)、澄迈天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469027567978480H):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限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本局已采用多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予以公告(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你(单位)见本公告后可自行到我局领取纸质件。若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路36号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