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公司土地使用税咨询
留言时间:2020-12-02
纳税人所属地
海南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是绿化苗木种植企业,企业土地性质是商业用地,但该片土地实际用于农业和苗木种植养殖,以及生产本单位所需的原材料(种子、插扦苗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我公司可以免土地使用税吗?烦请予以确定的回答,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0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单位和个人利用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不适用“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