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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我公司业务真实发生,取得的发票填写不规范,如何处理?

我公司业务真实发生,取得的发票填写不规范,如何处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0-12-03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您公司应当在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换开填写规范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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