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海口美兰税二局 送达公告【2020】55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发布日期:2020-12-11
海口美兰税二局送达公告【2020】55号
海南丰威物业(香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LSF200544461000)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限改〔2020〕1038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限改〔2020〕1038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 12 月 11 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海口美兰税二局限改〔2020〕1038号
海南丰威物业(香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LSF200544461000)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2009年3月发生不动产交易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20年12月18日前改正。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