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出海收取的费用按照那个税目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12-08
纳税人所属地
海南
问题内容
你好,我公司拥有数艘游艇,平时接待游客在三亚湾附近游玩,配备船长水手 还有一定数量的果盘,1个小时收取1000元,请问收取的1000元按照那个税目缴纳增值税?我公司不是运输公司。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3.旅游娱乐服务。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具体业务事项的判断和办理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