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印花税前代开发票时已缴了印花税,请问在填写《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时印花税"计税依据"栏如何填写?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0-12-10
答:纳税人申报印花税时,填报的"计税依据"应包括代开发票时已缴印花税的合同金额,"已缴税额"栏应包括代开发票已缴税额,"应补(退)税额"填报时抵减代开发票已缴税额。
例:签订购销合同(金额10万元)已代开发票并缴纳印花税,本次申报有未缴纳印花税的购销合同(金额10万元),则申报印花税时申报表内"计税依据"栏填写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