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一问一答
日期:2020-12-30
来源:海南省税务局
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一问一答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1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管职责划转后,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我局整理了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常见问题,供您参考。
1.为什么征收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答:为了帮助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国家设立了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目前我省征收的有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2.征收标准如何确定?
答: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目前我省符合征收条件的企业有大广坝水电站和牛路岭水电站,根据水库发电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按4厘/千瓦时的标准征收。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除农村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外,由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按每千瓦时0.5厘代征代缴。
3.划转后如何申报缴费?
答:应缴纳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的,缴费人于季度终了后20日内,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的征收标准和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按季向缴费人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应缴纳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按现行规定由代征单位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按季向代征单位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征代缴应缴费额。
4.完成缴费后如何取得票证?
答:缴费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电子税务局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完成缴费后,可要求税务机关打印纸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电子税务局自行打印。
5.如何办理退费业务?
答:征管职责划转后,因收入减免、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以及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库。因费额核定变更、费额核定有误等原因造成多征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原审批核定部门申请变更核定费额后,依据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库。征管职责划转前的资金退库,按原有规定办理。
税务机关将持续优化缴费流程,完善缴费服务体系,大力推行“非接触式”缴费服务,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切实方便缴费人缴费。最新动态请及时关注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