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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琼税一稽告[202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琼税一稽告[2021]14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日期:2021-01-29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琼税一稽告〔2021〕14号

海南XXX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60100780738208

事由: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琼税一稽罚〔2020〕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琼税一稽处〔2020〕11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请你公司将欠缴的增值税26,473,618.3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61,276.46元、教育费附加797,689.90元、地方教育附加531,793.23元、企业所得税5,238,093.36元、欠缴税费合计34,902,471.26元;同时对上述应欠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税款合计33,572,988.13元加收滞纳金(金额以“金三”系统计算为准),罚款15,923,525.66元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通知书》(琼税一稽催通〔2021〕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通知书》(琼税一稽催通〔2021〕5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1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通知书

琼税一稽强催〔2021〕5号

海南XXX医药有限公司: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琼税一稽罚〔2020〕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琼税一稽处〔2020〕11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请你公司将欠缴的增值税26,473,618.3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61,276.46元、教育费附加797,689.90元、地方教育附加531,793.23元、企业所得税5,238,093.36元、欠缴税费合计34,902,471.26元;同时对上述应欠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税款合计33,572,988.13元加收滞纳金(金额以“金三”系统计算为准),罚款15,923,525.66元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王复光、王光生;联系电话:089866969045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路22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王复光(琼税稽4600190101)、王光生(琼税稽4600190094)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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