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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

09-30 关于车辆购置税 我要评论

关于车辆购置税

留言时间:2019-05-22

纳税人所属地

海南

问题内容

你好,请问暂未摇到号码,车辆证件齐全,临时牌照可以交车辆购置税吗?车辆购置税超出60日缴纳期限,滞纳金怎样计算呢?如若咨询结果与地方执行标准不相符,那么请问依据哪个答复为准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5-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您应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滞纳金,请以文件规定为准。

   您应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业务: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2份;2. 纳税人身份证明;3. 征税车辆还应报送:(1)车辆合格证明;(2)车辆价格证明。4. 免税车辆还应报送:(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2)车辆合格证明;(3)车辆价格证明;(4)车辆免(减)税证明资料和其它证明材料。5. 免税车辆重新申报:(1)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消失车辆还应报送:a.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b.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c. 其他相关资料。(2) 未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消失车辆还应报送:a.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b. 其他相关资料。(3) 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未消失车辆还应报送:a.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b.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c.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d. 其他免税申报资料;6. 补税车辆还应报送:a. 车辆价格证明;b. 补税相关材料;7.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进口自用车辆还应报送:a. 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证明书》或者《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b. 纳税人护照。办理资料中并未要求提供临时牌照。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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