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要求提供非常敏感的照片与个人信息才开发票
留言时间:2019-07-11
纳税人所属地
海南
问题内容
我在微信小程序给一个由“海南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名叫“恐龙单机版”的游戏,充值了一共2.6万余元。游戏公司方面的人员要求我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正面照、申请书(含签字和手印)、收件人姓名、收件人地址、收件人电话”等敏感照片以及私隐信息。请问是否合理合法?
附件
恐龙单机版账单.xls
TIM截图20190711111257.jpg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1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十八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因此,购买方索取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开票信息,但无需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