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收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07-15
纳税人所属地
海南
问题内容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请问:这里指的软件产品是自已研发的软件产品才可以不征增值税吗?还是购进的软件产品也可以不征增值税?
不征税需要到税务局备案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1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条款的“软件产品”并未限制自行开发生产或外购。不征收增值税无需备案,但是营改增后,该条款已经不再适用,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