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海南  >  海南省税务局:将房产赠与非直系亲属,双方需缴纳的个税

海南省税务局:将房产赠与非直系亲属,双方需缴纳的个税

将房产赠与非直系亲属,双方需缴纳的个税

留言时间:2021-03-05

纳税人所属地

海南

问题内容

请问将房产赠与给非直系亲属,赠与方及受赠方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赠与方需缴纳差额的20%的个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转让所得;……。”、第三条第三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和第六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