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优惠税率
留言时间:2021-03-21
纳税人所属地
海南
问题内容
海南首套房90平米以上1.5%契税,在9月1日后就没有这个优惠了吗?已拿到购房合同,已备案,但是两年后才交房,现在可以交契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2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目前财税〔2016〕23号文件仍然有效。您可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发布的文件。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琼地税公告〔2015〕1号)第二条规定:“对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房屋权属转移契税的,纳税期限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纳税人办理房产证之日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