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2021年1月份开了专票,无法追回
留言时间:2021-03-24
纳税人所属地
海南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我公司属于生活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2020年全年享受免税,于2021年1月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年2月3日本地税务机关口头告知相关优惠政策有可能延续,我司便立即停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着手追回1月已开具的专票,但部分客户已认证发票,导致我司在追回发票上面临很大的困难。希望税局能够体谅企业的难处,能否按照2020年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五期)第13条:在相关延续优惠政策公告前,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无法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的,其对应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余收入仍可享受免税政策。非常感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25
答复内容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