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3-24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儋州税二局 通 〔2021〕 217 号
儋州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469XXX81821Y
事由: 你(单位)开发的“海南·XXX”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一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开发的“海南·XXX”项目,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9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逾期未申报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罚。
如需了解有关情况,可拨打电话0898-23313600咨询。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