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告(琼税三稽告〔2021〕24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日期:2021-04-26
海南XXX能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法定代表人XXX):
2021年3月5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立案检查,检查人员于2021年4月14日前往你公司税务登记证上的生产经营地址(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XXX单元)送达文书,由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相关人员电话均为关机,无法联系,且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证上的生产经营地址经营办公,导致相关涉税文书无法送达,现将上述文书内容公告如下,望你公司看到公告后及时与检查人员联系,并在限期内提供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配合检查。
《税务检查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检查人员自2021年3月24日起对你公司2020年12月9日至2021年2月24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4月26日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解放路600号8楼813
联系人:吴女士、苏女士;联系电话:0898-8824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