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琼税二稽告〔2021〕30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日期:2021-04-27
XXX(纳税人识别号:XXX):
我局于2019年10月15日及2019年11月4日,向你分别邮寄《税务检查通知书》(琼税二稽检通一〔2019〕1000233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二稽通〔2019〕1000034号)及其送达回证。因你签收快递后,未向我局邮寄你本人签字的送达回证及相关资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上述文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XXX、XXX等人,自2019年10月16日起对你(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请你本人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供:
1、你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你本人与海南XXX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所有的工程合同书或协议书(包括海南生态软件园C地块一期独栋办公楼C1、C2、C3、C4、C5、C9栋安装工程合同、吊篮安装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2015110801)及中海幕墙公司与XXX、XXX三方签订的协议书)、工程进度证明材料;
3、你本人与海南中海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所有的民事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4、开具给海南中海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发票;
5、请提供你收到海南XXX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工程款款项的收据或相关证明。
6、以上内容请如实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并加按手印,如果无法提供,请书面说明理由并送达我局。
7、请书面详细说明你与海南XXX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情况、资金往来及发票开具情况,并加按手印。
逾期不提供,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
联系人:王先伟、王伟
联系电话: 0898-66969017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城西路22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509-2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