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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一般纳税人前期处于小微企业状态是否享受小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

一般纳税人前期处于小微企业状态是否享受小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1-05-06

咨询时间 2021-4-29 答复时间 2021-4-30

咨询标题 一般纳税人前期处于小微企业状态是否享受小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和第六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和第四条规定:“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条件,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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