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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相关的政府红头文件是什么,如何查询

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相关的政府红头文件是什么,如何查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1-04-06

咨询时间 2021-3-30 答复时间 2021-3-31

咨询标题 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相关的政府红头文件是什么,如何查询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不予税务行政处罚清单的通告》(2019年第17号)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有证据证明纳税人已尽到存放和保管义务,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丢失或损毁的,不予处罚。”如丢失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处理后,购买方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以上文件可通过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首页的“政策法规库”查看。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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