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海南  >  海南省税务局:我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18日,是否能申请电子专用发票?

海南省税务局:我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18日,是否能申请电子专用发票?

我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18日,是否能申请电子专用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1-03-01

咨询时间 2021-2-22 答复时间 2021-2-23

咨询标题 我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18日,是否能申请电子专用发票?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目前,海南省2021年1月21日起新办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领用增值税电子专票,因此,贵公司暂时不能申请领用增值税电子专票。税务总局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扩大增值税电子专票的使用范围,建议您关注专票电子化的最新政策文件。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