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申报表如何填写?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7-02
答: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本期销售额(不含税)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填写在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例子:某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季度不含税销售额25万,经营业务适用3%征收率,享受优惠时,将25万元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对应免税额0.75万元[(25×3%=0.75)],填写在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