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留言时间:2021-06-18
纳税人所属地
海南
问题内容
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怎么理解?有没有解释,怎么计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2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第一条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第二条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和第五条规定:“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海南省委 人才发展局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税〔2020〕1019号)第一条规定:“来源于海南的所得,是指高端紧缺人才从海南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相应税款在海南缴纳。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任职、受雇,从该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从事劳务从海南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从海南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因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从海南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在海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根据发放对象、发放方式分别确认。与任职、受雇有关的,计入综合所得;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计入经营所得。 ” 和第二条规定:“减免税额计算 高端紧缺人才按照以下方法计算海南个人所得税政策减免税额:(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减免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5%)×海南综合所得收入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公式一)(二)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5%)×海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二)(三)非居民个人相关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免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公式三)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免税额=海南应纳税额-海南应纳税所得额×15%(公式四) 非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五) ”
高端紧缺人才名单(2020年)查询路径如下:一、线上查询 申请人通过访问海南政务服务网(wssp.hainan.gov.cn),登录或注册个人账号,进入个人中心,在页面右下角“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名单(2020年)”处点击查询。二、线下查询 申请人通过致电省人才服务中心,提供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请工作人员协助查询。查询电话:65379104、65358704、66752521、66501217。
如您在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名单范围内且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可按上述公式计算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减免税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