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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我公司既提供现代服务,又提供生活服务,请问我公司应该怎么选择适用不同的加计抵减政策?

02-01 加计抵减 我要评论

我公司既提供现代服务,又提供生活服务,请问我公司应该怎么选择适用不同的加计抵减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日期:2023-02-01

咨询时间 2023年1月31日 答复时间 2023年1月31日

咨询标题 我公司既提供现代服务,又提供生活服务,请问我公司应该怎么选择适用不同的加计抵减政策?

答复内容

答:如果你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已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10%的加计抵减政策;如果你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未超过50%,但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5%的加计抵减政策。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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