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税务局:停业期满不能恢复生产经营的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3-27
信息来源: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延长停业登记,并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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