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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务局:污染防治第三方所得税优惠问题

污染防治第三方所得税优惠问题

留言时间:2021-10-12

纳税人所属地

黑龙江

问题内容

请问,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享受所得税优惠,其中第三条“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这个环保相关专业的范围是什么?如何界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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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12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三)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四)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五)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

  (六)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七)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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