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黑龙江  >  黑龙江省税务局:劳务报酬个税问题

黑龙江省税务局:劳务报酬个税问题

劳务报酬个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11-16

纳税人所属地

黑龙江

问题内容

公司接收个人提供的劳务,个人在电子税务局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公司帮个人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税,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是否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17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