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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第四联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第四联

留言时间:2021-11-26

纳税人所属地

黑龙江

问题内容

我公司在税务局代开的专用发票.第一联记账联.第二联抵扣联.第三联发票联都保管完好.但是遗失了第四联.现在缺失第四联的情况下.能否去办税大厅办理红字专用发票.因为填开字母有误.购买方无法正常抵扣.需要重新开具发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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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26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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