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车发票是否合规的问题咨询
留言时间:2020-07-08
咨询对象
湖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税务局同志,你好!收到业务人员报销用的湖北省武汉市出租车发票及道路客运定额发票两种发票。出租车发票的发票专用章样式为武汉市客运出租车发票专用章(中间无税号),定额发票的发票专用章样式为湖北省道路客运发票专用章(中间无税号),具体发票见附件。请问这两种发票是否属于合规发票,能否税前列支?谢谢!
附件
湖北办.png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9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和通用普通发票式样的公告》(2018年第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7月16日起,湖北省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和通用普通发票式样。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湖北省税务局”字样。新的发票监制章和通用普通发票式样见附件。
第三条规定,原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根据文件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通用普通发票式样》其中:3.湖北客运出租车发票。
据此,出租车驾驶员或者经营者应当在收费时为乘客开具新版湖北客运出租车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